保险行业:万能保险费率改革点评
事件:
保监会2 月13 日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万能型人身保险费率*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新《万能保险精算规定》自2015年2 月16 日起实施。自2013 年普通型费率放开后,迈出"普通型、万能型、分红型人身险"费率改革三步走的第二步。
自《规定》实施之日起:
万能型人身保险的最低保证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万能型人身保险的评估利率上限为年复利3.5%;最低保证利率不高于评估利率上限3.5%的报保监会备案,高于3.5%上限的要报送保监会审批;新开发万能产品要按照新《规定》设立万能单独账户、公布结算利率和提取准备金。
已有产品在2015 年7 月1 日前完成衔接工作,不符合新规定的停止使用或是重新报送审批、备案;有效保单要按新规定进行万能账户管理、公布结算利率和提取准备金。2015年7 月1 日后,不符合新规定的万能产品要停止销售。
简评。
1. 对行业总体影响。
1) 万能的风险保障功能提升,最低风险保额与保单账户价值的比例提高3 倍,体现回归保障的监管导向。
2) 初始费用比例上限下降。期交追加保险费初始费用比例上限由5%调整到3%,但其中期交保险费的基本保险费的上限提高到10000 元(原上限6000 元),总体费用水平的影响还要看产品的件均保费规模;趸交保险费初始费用和追加保费的初始费用比例上限都大幅下降,整体费用水平预计会下降明显。
3) 退保费用比例上限大幅降低至原水平的一半左右,此规定的放松有可能导致退保率一定程度的上升,保险公司需要注意这方面的风险。
4) 评估利率旧规定是不高于5%,新规定下评估利率上限为3.5%,同时新规定的非账户准备金拆分为最低保证利率准备金、其他保单利益准备金,据测算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新规定下计提的准备金会有所提高,偿付能力要求提高,其对公司内含价值会有负的影响。
5) 取消万能保险不超过2.5%的最低保证利率限制,定价利率的放开有助于提升产品的竞争力,但对万能产品来说消费者最关注的是实际结算利率。对保险公司来说,同时需要考虑万能业务对公司偿付能力和新业务价值的影响。
2. 对中国平安的影响。
据公司公开披露信息,中国平安万能险在总保费收入中占比最高,预计大概在20%到30%之间。近年来中国平安的万能险占比呈逐年下降的趋势,公司持续推动保障产品的销售,产品结构在不断优化,预计未来在万能产品销售规模上不会大幅扩大。
3. 对其他三家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人寿、中国太保和新华保险三家的万能保险保费收入占比相对较低,影响相对较小。
总体而言,万能险缴费自由,新规下费用水平降低、保障程度大幅提升,结算利率高堪比其他渠道的理财产品,对于消费者来说有很大的吸引力,在未来仍会是保险公司重要的保费来源,但不同公司会综合考虑其对偿付能力和价值的影响而采取不同的销售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