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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把书店营销等同于活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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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把书店营销等同于活动


关于书店的营销,一些门店工作人员在认识上存在一些误区。个人认为,在门店的营销上,要破除公司策划部门如何策划,门店就如何营销的观念。策划部门更多的是从其他渠道,如出版社、集团公司引进相关资源,给门市做一些选择。真正实用的、有需求性的营销来自于门店自身,因为策划部门不是销售一线,他们接触的是上游而不是读者。门店面对的恰恰是读者,因此门店要根据读者、客户的需求来做营销。书店工作人员千万不要把营销等同于举办几次展销、几次签售、布置一下展台,搞几次讲座、公益活动等。这些固然很重要,也是营销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营销的全部。


  其实营销的概念很大,书店应该想方设法地拓宽思路,做 大概念 的营销。何谓大概念的营销?个人认为,只要思路、做法拓展了市场、做到了销售,那么这种想法和做法就属营销范畴。与客户的联系是营销,采取什么措施增加客户的信任度、依赖性也是营销。哪怕只有1/10的客户在有图书需求的时候依赖于书店,书店营销就成功了。或许可以这样说:我们的服务即是营销。服务是通过营销个人来营销书店品牌,再达到营销我们的商品。因此,与客户日常接触、公关、回访、需求调查等都应该是营销范畴。


  个人认为,还应提倡一种本岗位营销。何谓本岗位营销?举个例子,无锡图书中心员工江为民是一位普通营业员,但他非常热衷于本岗位营销,只要看到读者在某种书前停留的时间稍长,他就会主动上前介绍图书及相关图书。他曾经在一个夜市上,通过口头介绍的方式,向30多位读者推销系列健康养生书,也有一天在柜台前通过介绍带动上万元连环画销售的成果。江为民表示,看到读者被他说服并且购书的时候,他有莫大的快乐。他享受这种与读者交流的过程,享受这种营销的过程。因此要鼓励书店门市员工 活泼 起来,勤于与读者交流。与客户的交流就是营销,这不仅是对书的营销,更是对书店品牌的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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